20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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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農地違填底渣 偵查後將移除 出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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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劉力仁、張菁雅/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十八日指出,為解決焚化爐底渣處置問題,環保署自九十一年起推動底渣再利用,卻有不肖業者直接將底渣堆置於農地,台中市清水區、龍井區已爆出兩處農地被回填底渣。台中市環保局對此表示,已責成地主及底渣再利用機構於檢察官開挖偵查完成後,予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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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英偕同台灣生態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召開記者會,她表示,環保署九十八年十二月修正「垃圾焚化爐灰渣再利用推動計畫」,補助底渣再利用,應做為級配、基地、路堤填築,卻有不肖業者堆置於農地,清水區國姓里、龍井區台六一線一五九.八公里處農地都遭回填底渣,不但違背農地農用原則,也讓底渣中的重金屬污染土壤、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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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生態協會秘書長蔡智豪說,其實環保署都知道底渣被送往農地堆置,但外面爆一件,他們才承認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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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吳天基表示,底渣可填於農地,但此案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未經核准變更為停車場,即將底渣先填埋於農地,環保署將修法增加規定,農地的底渣必須裝設不透水布或相關設施,與原生土壤隔離,保留未來恢復做為農地使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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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則說,兩案都符合底渣再利用規定,但違反土地分區使用,檢察官前天已到清水區開挖,該局將配合都發局,責成地主及底渣再利用機構於偵查告一段落,依都發局處分停止使用並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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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也說,清水區農地九月已檢測土壤、地下水,結果均未受污染,昨天也要求再利用機構十一月底前完成本季三口民井檢測。龍井區農地十月底由檢察官帶隊採樣,開挖十八個採樣點中,十五個重金屬含量符合規定,另三個報告尚未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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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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