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為有效管制空氣污染物並改善空氣品質,環保署將針對不同產業類型訂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預計109年起將苯、甲醛與燃煤產生的重金屬等29項有害空污物列入第一階段管制項目。
環保署今天一連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兩項草案。除了加嚴檢測標準,並計畫從109年開始分3階段,加強管制72項空氣污染物。
環保署高環技師戴忠良表示,無論排放量與工廠規模大小,現行的管制標準均一致,未來新的排放標準上路後,將會把環境濃度與個別管道排放率等因素考慮進去,不同的製程將制定不同的標準。
未來的管制標準,戴忠良說明,將綜合考量多項環境因素後,訂出容許的環境濃度限值,再回推至排放源,評估各項擴散參數後,訂出每個製程不同的管制標準。
依「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範,分3階段將72項空氣污染物納入管制。第一階段將於109年開始,將苯、甲醛與燃煤產生的重金屬等29項污染物納入管制,受影響的產業以燃煤電廠、石化業等為主,初步估計約1600家。
除了提出72項加強管制的空氣污染源外,環保署今天也針對致癌性物質氯乙烯及聚氯乙烯提出「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盼藉由管制的方式,減少在製造、運輸過程逸散置空氣之中,降低對民眾健康的影響。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明,原本全國性聚氯乙烯逸散污染源的標準是1萬ppm,但雲林縣政府訂為1000ppm,可見業者可透過購買更佳的設備達成,因此將全國標準改為1000ppm。
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表示,由於草案預告完後還須經過公聽會等程序,才能公告生效,目前是希望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並於明年起公告。根據草案內容規定,依每個不同操作單元,實施時間從公布起至公布後3年後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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