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截留器之規格、構造與機能特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利用比重不同原理將油水分離。
(2)
至少應分隔成三室以上,除前後二室為污水進流與出流室外,第二室應為具足夠容量之除油室以進行油/水分離。
(3)
各室有效水深皆應大於30公分。
(4)
各室間之區隔應使污水能上下繞流。
(5)
除油室內部得裝設傾斜板,其與污水流向之夾角應為45至60度。
(6)
除油室之有效容積計算應至少可容納廚房污水量之每小時平均流量之1/6以上者。
(7)
每分鐘之尖峰流量若超過平均流量3倍以上且持續時間超過30分鐘者,有效容積應增為上述值之1.2至1.5倍。
(8)
出流管之下端開口處,應設於水面下至有效水深1/3處之位置。
(9)
出流管口徑應大於進流管。
(10)
槽體應由耐蝕材質構成。
(11)
污水進口應設有攔渣籃等設施,防止殘渣進入油脂截留器。
(12) 截留油脂應為可及時清除者,並得設置自動清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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